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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小知识 │竞争性谈判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加入,还能举行吗?

    •  2021-04-21
    •  admin
    •  301次浏览
    今日提问
         
    有关团结体投标的划定有哪些?

    答:

    不可以!

    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运动,宣布项目终止通告并说明缘故原由,重新开展采购运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法治理步伐》第三十七条划定明确划定:

    泛起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运动,宣布项目终止通告并说明缘故原由,重新开展采购运动:

    (一)因情形转变,不再切合划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法适用情形的;

    (二)泛起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历程中切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凌驾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缺乏3家的,但本步伐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划定的情形除外。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法治理步伐》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划定:


    果真招标的货物、效劳采购项目,招标历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凭证本步伐第四条经本级财务部分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举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凭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体例谈判文件,建设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举行确认。

    切合本款情形的,本步伐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划定的供应商最低数目可以为两家。

    本文执法依据泉源:《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法治理步伐》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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